全院教职工: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和科学家精神,充分发挥劳模、工匠在立德树人、科技创新和管理服务中的示范引领与骨干带头作用,校工会于2024年启动校级教职工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首批命名的27个工作室已创建满2年。根据《西南交通大学教职工创新工作室创建与管理办法(试行)》(西交工〔2024〕2号)及校工会《关于做好第一批校级教职工创新工作室创建总结、第二批校级教职工创新工作室创建申报的通知》要求,现就我院做好相关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一批校级教职工创新工作室成果总结
请我院已获首批命名的教职工创新工作室对照创建目标,认真梳理总结两年来的建设成效,重点聚焦教学改革、科研攻关、技术转化、团队培育等方面形成的标志性成果与可推广经验,并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西南交通大学第一批教职工创新工作室总结材料》(附件5);
典型成果2-3项(图片和成果说明);
工作室相关宣传照片5张(主要反映工作场景、开展活动的情况,照片像素不低于3M)。
二、第二批校级教职工创新工作室申报工作
1. 申报条件
(1)有排头兵领衔。至少有一名劳模或学术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教授、各级工匠、三八红旗手、五一巾帼标兵获得者等领衔;领衔人在教育教学、科技创新、管理服务等方面有专长,具有相当的理论水平、工作经验和创新能力,在学科专业领域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有创新团队。已建立并有效运行2年以上,团队专业技术结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相对合理,团队协作氛围浓厚,团队成员不少于5人。
(3)有场地经费。具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场地(所),配备有可供正常开展创新活动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资料、信息网络、器材工具、实验仪器等设施设备,并有稳定的经费支持用于创新活动。
(4)有创新项目和成果。具有明确的攻关方向、创新目标,每年至少有1项省(市)级以上创新课题或攻关项目;每两年至少完成1-2项得到有关方面认可或认定、具有较高应用价值、并产生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创新成果。
(5)有制度保障。制定清晰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建立涵盖创新活动、科研学习、技术培训、技术攻关、成果应用和转化、人员考评激励、内部日常管理等完善规范的相关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确保团队高效规范运作。
2. 申报名额
我院可推荐申报不超过1个工作室。已命名为校级及以上创新工作室的,不再重复申报。
学院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对照申报条件,认真组织评比筛选,择优推荐至校工会进行评选。对通过评审的团队,校工会将授予“西南交通大学教职工创新工作室”称号,并在两年建设周期内给予 1 万元的经费支持。
三、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相关团队于2026年4月16日(星期四)17:00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及电子版报送至学院2315办公室陈老师处。
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工会
202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