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考勤工作,严肃工作纪律,保障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西交校人(2006)37号文件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院管理岗、辅导员岗、实验室岗按照学校的规定实行坐班制,按照学校的作息时间执行。任课教师实行弹性工作制,严格按照学校上下课时间执行,不得迟到和早退。行政班子兼职干部每周5个工作日至少坐班3个工作日,兼职秘书和系(中心)干部按照分管领导和学院要求实行弹性坐班制。
第三条 教职工因公(因私)离校,需到学院办公室履行备案手续。
专业教师外出二天之内的请向部门主任请假,外出三天及以上的请填写《职工因公(私)请假备案表》,教师离校由系(中心)主任和分管副院长签署意见,由学院领导审批,返校之后及时到学院办公室销假。
管理人员离校由办公室主任和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由学院领导审批。返校之后及时到学院办公室销假。
辅导员离校需向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请假并得到许可,返校之后及时到学院办公室销假。
实验岗人员离校需向实验中心副主任、主任请假并得到许可。返校之后及时到实验中心副主任处销假。
党政班子成员外出需要首先向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请假并得到许可,然后履行学校干部相关请假手续。
第四条 教职工因私请假,二天之内的请向部门主任请假,三天及以上的,需填写《职工因公(私)请假备案表》按照第三条的要求程序审批。
第五条 女职工产假按照国家政策执行。
第六条 实行定期和动态考勤。
定期考勤:每学期开学和系(实验中心、学生工作组、办公室)例会时,由学院各二级机构负责人组织签到考勤(不得代签),每学期结束后,将考勤结果提交办公室备案。由办公室负责催交。
动态考勤:学院每学期不定期举行教职工大会和学术会议,由办公室组织签到考勤(不得代签)。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院负责解释。
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7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