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根据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相关文件精神,现制定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一、前提条件:必须符合学校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条件,达到学校奖学金评奖条件中对政治思想和学习成绩、道德品质等各方面的要求(具体内容参见《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二、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研究生奖(助学金)面向二年级和三年级在读研究生择优评选,评选范围不包括已答辩的或延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或委托培养研究生。我院根据学校下达指标进行评选和各年级指标分配。
三、评定办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根据硕士期间的综合表现(思想﹑参与社会活动、获奖情况等)、学习成绩以及科研情况等为主要依据。
㈠分年级进行评定,各年级按照学科分为药学类和生物类进行评定。
㈡已发表或确定录用SCI论文的研究生(研究生本人必须为第一作者且西南交通大学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必须为第一单位)优先参评国家奖学金,首先根据发表论文的数量进行排序,其次再根据文章的影响因子总和进行排序。参评的文章不能再和其他人进行科研业绩分配。
㈢在还有剩余指标的情况下其它参评研究生的评定总成绩计算细则如下,然后依据成绩高低分组排序。
评定总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得分╳15%+公共课成绩平均分╳35%+科研业绩折算分。
1.综合素质评定由学生工作组进行评议,满分100分,占总成绩比例15%,根据《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思想道德素质综合表现评价》进行评定。具体细则由学生工作组制定。
2.学习成绩按照学校统一开设的研究生公共课课程平均分计算,包含政治思想类课程和全校英语公共课程,占总成绩比例35%。
3.科研业绩根据学生在校期间发表论文及科研水平等进行评定,科研分数占总成绩比例50%(根据加分细则计算以后进行换算,如本年度同一年级中申请奖学金的所有人中科研业绩最高为5分即换算成50分满分,3分即为30分,以此类推,其它人的得分根据原始成绩进行相应换算)。
参评文章依据以下细则进行评定:
① 每篇文章的总加分不超过该篇文章的规定得分,必须以第一作者并以西南交通大学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在正式出版期刊上发表或被录用的文章(不含修改稿),系数不超过1,第二作者发表的文章乘以系数不超过0.5,第三作者发表的文章乘以系数不超过0.25。只认定前三作者发表的文章,若为论文摘要,在此基础上再乘以系数0.5。具体得分由导师根据研究生在该篇论文中的贡献签字确定。
② 同等情况下,EI文章优先于一级学报或核心期刊,在此基础上已见刊论文优先于明确被接收的文章,具体评分办法如下:
③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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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得分
|
SCI
|
4
|
EI
|
2.5
|
istp
|
2
|
国内核心刊物
|
1.5
|
国际会议论文
|
1.0
|
国内会议论文
|
0.5
|
㈣其他需说明事宜:
1.论文必须是学生在研究生入学以后投稿的,所发表论文必须与研究生毕业论文工作相关,参评学生需提交开题报告作为附件材料。
2.参评者需提交发表论文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收稿通知书及版面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会议论文请出具参会证明材料,发表国内外会议论文者需提供确凿参会证明方可加分。
3.如有出版著作、获得专利授权者及科研获奖参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4.所有科研业绩材料在研究生在校期间进行国家奖学金的评定过程中只能使用1次。
四、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研究生本人填写学校统一制订的申请表,方可参评。
五、研究生在学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取消或暂停奖学金:
1.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者;
2.在学期间休学、退学者,以及因各种原因学籍变动者;
3.有一门学习课程成绩不合格者;
4.有违反学术道德,在学术科研中有剽窃行为者;
5.其他不适宜继续获取奖(助)学金的行为或情况者。
七、其他未尽事宜解释权归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