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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奖】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创新奖”等评选通知

来源:生命学院   作者:张敬文     日期:2016-05-19   点击数:  

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

2014—2015学年“创新奖”、“文体比赛优秀奖”评选工作即将启动,如有于201491日—2015831日期间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竞赛或文体比赛奖等情况,且符合《本科教育规范》中“创新奖”(详见附件一)和“文体比赛优秀奖”(详见附件二)评选条件的同学,可提交申请。

一、评选进度和要求

(一)学院开启评选批次阶段(519日—20日)

各学院学生工作组做好评选相关准备工作后,在扬华素质网评奖评优管理系统中,开启“创新奖、文体比赛优秀奖评选”批次,开始评选工作。

(二)学生网上提交申请阶段(521日—526日)

学生登录扬华素质网,在评奖评优管理系统“评优”中“创新文体”奖项申请处选择相应批次和“创新奖”或“文体比赛优秀奖”奖项,认真填写相关信息,在附件中上传电子格式获奖证书(扫描或者照片皆可)后提交。同时于526日下午17:00前将申请表和证明材料提交至学生事务中心(X6501)张敬文老师处。

(三)辅导员审核推荐与学院审批推荐阶段(527日—66日)

按照本学院评选进度安排,学院截止学生申请,进入辅导员审核推荐与学院审批推荐阶段。

辅导员老师登录系统,对照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对所管班级学生申请信息进行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同学推荐到学院。

学院根据《本科教育规范》规定的评选条件、评选办法,组织召开评审会进行评审,产生本学院的“创新奖”和“文体比赛优秀奖”推荐人选名单。

学院审批完成后,对“创新奖”、“文体比赛优秀奖”推荐人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3天无异议后在系统中“批次管理”处将推荐人选名单提交至学生工作部(处)。

(四)学校审核评审阶段(67日—618日)

学生工作处对学院提交的创新奖、文体比赛优秀奖推荐人选名单进行汇总审核,再次公示无异议后提交评审委员会审批并公布。

二、评选注意事项

1. 评定条件中所指的“代表学校参加”指由主办单位发函至学校或者具体部门,由学校具体部门推荐人选,以学校的名义参加。

2.发表文章者需正式发表并已出版需为第一作者,核心期刊的认定参考 2008 版北大核心期刊目录和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目录,用稿通知不予认可网上申请需同时在附件上传处提交电子格式样刊封面和文章首页附件(扫描或照片皆可)。

3.学术科技类竞赛若为学校认可的学科竞赛(具体名单由教务处提供,详见附件三),评选时按照实际等级发放奖金,若为非学校认可的学科竞赛,将降低获奖级别。

4.集体参赛者,必须以集体名义统一提交申请:集体团队选派一名成员代表在网上提交申请,申请时需列出团队成员所在学院、姓名和学号,团队其他成员请勿重复申请

5.创新奖与2014-2015年度专项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6.为确保奖金及时发放到位,申请人银行账号必须为本人成都本地工商银行或建设银行储蓄卡号,并登录计财处网站“信息平台”中西南交通大学计划财务处学生银行卡:http://cwc.swjtu.edu.cn:8080/updateinfo/核实更新卡号,学校将依据信息平台中登记的银行卡号为学生发放奖金,没有卡号或卡号不正确的,学校将无法为其发放奖金。奖金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7.2015-2016学年“创新奖”“文体比赛优秀奖”将在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进行评选,请201591日以后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竞赛或文体比赛奖励的同学届时关注扬华素质网相关通知。

专项工作联系人:张敬文,66363636

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工作组

2016519

附件一:

创新奖评选细则

(一)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道德品质优良,遵守校规校纪;

2.热爱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富有创新精神;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代表学校参加国际、国家、省部、市级(不含县级市)正式举办的学术科技类竞赛,获得特、一、二、三等奖或优异名次及成果具有一定创造价值者;

2)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者;

3)取得发明专利者。

(二)评定办法

1.“创新奖”每学年评定一次,学生自行提出申请,填写创新奖申请表格,并附事迹材料,事迹材料中附证明、证书复印件,并在提交申请时出具证明、证书原件,学院(中心)评审小组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再次公示无异议后报评审委员会审批;

2.若是集体参赛,必须以集体名义申请;

3.同一作品若多次获奖按最高获奖级别评定;

4.发表文章者需是以西南交通大学名义在公开刊物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且需提供样刊。

(三)奖励措施

1.在国际或国家级的比赛中获特等奖者,奖励3000元,获一等奖者,奖励2000元,获二等奖者,奖励1200元,获三等奖者,奖励800元;

2.在省部级比赛中获特等奖者奖励2000元,获一等奖者,奖励1200元,获二等奖者,奖励800元,获三等奖者,奖励500元;

3.在市级比赛中获特等奖者奖励1200元,获一等奖者,奖励800元,获二等奖者,奖励500元,获三等奖者,奖励300元;

4.积极参加国际或国家、省部、市级(不含县级市)正式举办的学术科技类竞赛,虽未获奖但成果具有一定创造价值,分别奖励500元、300元、100元;

5.在三大检索、核心期刊、公开刊物上正式发表论文者,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500元;

6.获得发明专利者,每项专利奖励1000元。

7.颁发证书。先进事迹材料装入学生个人档案。

附件二:

文体比赛优秀奖评奖细则

(一)评定条件

代表学校参加国际、国家、省部、市级(不含县级市)正式举办的文艺、体育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或优异名次者。

(二)评定办法

1. “文体比赛优秀奖”每学年评定一次,学生自行提出申请,填写文体比赛优秀奖申请表格,并附事迹材料,事迹材料中附证明、证书复印件,并在提交申请时出具证明、证书原件,学院(中心)评审小组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再次公示无异议后报评审委员会审批;

2.若是集体参赛,必须以集体名义申请;

3.同一项目若多次获奖按最高获奖级别评定。

(三)奖励措施

1.在国际或国家级文艺、体育比赛中获第一名(一等奖)者,奖励800元,获第二、三名者(二等奖),奖励500元,获第四至第八名(三等奖)者,奖励300元;

2. 在省部级文艺、体育比赛中获第一名(一等奖)者,奖励500元,第二名(二等奖)者,奖励300元,第三名(三等奖)者,奖励200元;

3.在市级文艺、体育比赛中获第一名(一等奖)者,奖励300元,第二名(二等奖)者,奖励200元,第三名(三等奖)者,奖励100元;

4. 颁发证书。先进事迹材料装入学生个人档案。

附件三:学校认定学科竞赛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