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学院本科生: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落实《关于下达2015年直属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及预算的通知》(教财司预函【2015】132号)文件精神,现开展我院2014-2015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大学二年级以上(包含大二年级)在校本科生有资格申请,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都必须位于前10%,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该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详见附件1)
一、学生申请阶段(9月18日—22日)
请符合要求并有意申请的学生登录扬华网评奖系统,按照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相关要求,如实、认真的完成网上填写,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提交。
根据《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相关要求: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 200字左右;
二、学院评审阶段(9月25日—10月7日)
学院将严格按照学生申请、辅导员审核、学院评审委员会推荐的程序开展评审工作,并将评审结果在本学院(中心)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通过评奖系统提交给学生工作处。同时制作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电子版发送至米艳扬华通讯。
三、学校评审阶段(10月9日—27日)
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中心)推荐学生人选的各项申报资料进行综合审核,全部符合要求后,报送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批,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全校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将我校2014-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拟推荐人选名单及相关审批表报送教育部审批。
注意事项:
1.2014-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严格按照《本科教育规范》(2013-2014版本)相关规定执行。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是学校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2015年转专业学生评奖评优在原专业进行。
4.原则上,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专项奖(助)学金和创新奖之间不可兼得。
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工作组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八日
附件一: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UploadFile/file/2015091814332273499.pdf
附件二:西南交通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UploadFile/file/2015091814372373499.doc
附件三:《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相关要求UploadFile/file/2015091814381873499.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