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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生命学院国创、省创经费执行办法

来源:   作者:本科教务     日期:2017-05-03   点击数:  

经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第6次党政联席(扩大)会议研究决定,根据教务处和计财处协商并经学校批准,本年度本科生国创、省创项目经费共计31.5万元,由学院负责统筹规划,用于项目的管理和执行。具体经费执行规定如下。

1、项目管理经费

为确保本科生国创、省创项目质量,按照学校规定,各年度需对项目进行申报、中期检查、答辩、评优等工作。结合历年项目管理情况,管理经费按以下标准执行:国创500/项,省创100/项。

2、项目执行经费

1)经费由指导老师负责统筹管理,坚持将经费全部用于项目开展

2)经费支出公开,使用范围包括:元器件、加工制版费、实验耗材、复印、印刷、上机、上网、信息检索费、实验测试费、专用材料、外出调研费、新老校区往返交通车费、少量书籍资料及办公用品等费用。出租车票、餐饮娱乐发票不在此列。

3)经费使用在项目年度内,按照学校财务规定,过时不再受理经费支出。

3、国创项目论文版面费

根据国创项目签订协议,结题时项目组成员需发表一篇中文核心期刊,答辩时要求提交已发表论文相关材料(文章复印件、发票复印件、录用通知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未提交发表论文相关材料者,本年度允许答辩结题,必需附指导教师后续发表论文承诺书(最长推迟发表时间不超过一年),学院备案。

结题报账时学院暂扣论文版面费:5000/项。论文正式发表后将根据项目财务情况给予补报。

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7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