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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组织开展2024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日期:2023-09-28   点击数:  

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2024届研究生:

按照《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审管理办法》(西交校学生〔2023〕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附件1)相关规定,为了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激励作用,学院决定在2023年9月-10月期间组织开展202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学院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请全体研究生班级、组织本着“公平、公正、公开、规范”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一、评选条件

根据修订的《管理办法》,“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调整如下:

1. 始终坚持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志存高远、脚踏实地,不畏艰难险阻,勇担时代使命;

2. 热爱母校,积极践行“竢实扬华,自强不息”的交大精神和“精勤求学,敦笃励志,果毅力行,忠恕任事”的交大校训;

3. 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表现优秀。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无未解除的纪律处分;未违反学术道德;

4. 学习勤奋,学业优秀,读研期间未出现不合格课程的情况,且课程成绩平均分80分以上;

5.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积极向上,崇尚美德,乐于奉献;

6. 读研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级别荣誉称号或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或其他奖助学金至少一次;

7. 以下情况同等条件优先推荐参评“校级优秀毕业生”:积极参与研究生挂职锻炼服务半年及以上考核合格者;在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在校期间有过自强自立或身残志坚等突出表现、有过见义勇为或舍己救人等突出事迹,受到表彰和媒体报道的。

8. “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省级优秀毕业生”原则上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除具备上述条件之外,读研期间应获得校级及以上级别荣誉称号至少一次,并且获得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或其他奖助学金至少一次。读研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2)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城乡基层和重点领域等就业的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对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可直接推荐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

二、名额分配

优秀毕业生包括:四川省优秀大学毕业生(以下简称“省级优秀毕业生”)、西南交通大学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校级优秀毕业生”)。

按照《认定办法》,依据学校名额分配情况,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可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

三、评选程序

本次评选在线下进行。根据《管理办法》,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生申请阶段(9月28日-10月9日)

1. 学生申请

参评学生应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填写《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个人荣誉审批表》(以下简称《个人审批表》,见附件3),准备相应支撑材料,并填写《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评奖评优学术科研及荣誉材料清单(2023)》(以下简称《材料清单》,见附件4),材料填写时应实事求是,论文期刊分级与课题项目分类需严格按照学校公布的最新标准填写(附件5-7),不得夸大、虚报。

2. 民主评议

班级应通过学生奖励评议小组民主评议推荐人选,并在《个人审批表》中“班级(学生组织)民主评议意见”栏如实填写意见并签字确认;

3. 导师审核并明确推荐意见

导师审核学生申请奖项的支撑材料(即《材料清单》),查验其所列学术科研及荣誉清单情况是否属实、各项科研成果是否符合我校学术道德规范要求,并在《材料清单》签字确认;在《个人审批表》“导师推荐意见”栏填写意见并签字。

4.提交申请材料

10月9日17:00之前以班级为单位提交个人荣誉称号申请材料提交至J3605杨老师处。

(二)学院评审阶段(10月9日-10月26日)

1. 学院学生工作组审核

学院学生工作组对学生提交的《材料清单》和相关支撑材料,以及评选条件进行审核。

2. 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小组评审

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议,确定“省级优秀毕业生”及“校级优秀毕业生”拟推荐人选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将“省级优秀毕业生”拟推荐人的主要申请材料,如《材料清单》《个人审批表》等一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

同时,“省级优秀毕业生”拟推荐人选需填写《四川省普通高校2024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见附件8)。

四、注意事项

1. 在开展评优工作前,各班级组织学习《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审管理办法》,对政策调整要准确理解。(见附件1)《西南交通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西南交通大学学术道德规范(修订)》,开展诚信教育。学生在优秀毕业生申请和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学校取消其参评资格,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追回证书,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已获评优秀毕业生者若不能按期毕业、或毕业离校前有违纪违规违法行为受到处理处分、或被学术道德委员会认定有学术不端行为者,学校将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追回证书。获评“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学校将报请省教育厅建议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追回证书。

2. 请各班级、个人务必严格按照要求在申请时间截止前提交所有材料,逾期者视为放弃评选资格。

3. 因在外联培等原因,《审批表》、《材料清单》等相关申请材料中,需要申请人、班长、指导老师、导师签字的地方暂时可以电子签代替。后续若有变动,以后续通知为准。

4. 在评优过程中,对评优工作有疑惑的同学们可咨询学院学工组杨老师028-87603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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