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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日期:2023-09-07   点击数:  

学院全体本研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各项资助事务顺利开展的基础,学校将于910月开展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院高度重视,并将根据《西南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见附件1),严格按照认定程序,公平、公正、认真开展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具体安排如下:

一、成立学院认定工作组(认定评议小组)

按照《认定办法》要求,学院成立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班级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并将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名单于9月14日前报各年级团总支汇总,学院备案。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流程

1.学生提交认定申请阶段(98日-914日)

学生登录扬华素质网个人后台“资助管理”版块“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模块,填写家庭经济情况信息,上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需本人承诺手签签名)及其它证明材料图片,完成认定申请提交(请务必确认是否提交成功)。

2.辅导员审核阶段(915日-917日)

辅导员老师登录扬华素质网后台对提交认定申请学生填写的各项信息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提交。请辅导员老师务必按照要求及时完成审核工作,以免影响后续流程。

3.系统计算分档,得出建议认定等级阶段(918日)

申请学生信息经过辅导员审核确认后进入“西南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系统”,系统通过科学计算,给出每位申请学生的建议认定等级。

4.认定评议小组民主评议阶段(919日-924日)

学院从系统导出本学院申请认定学生的系统建议认定等级结果,反馈至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各认定评议小组打印《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表》(详见附件3),结合申请学生的日常消费行为、生活状况,对学生的系统建议认定等级进行综合评议,并给出初步认定结果,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若学生的初步认定结果与系统建议结果不一致,需填写《西南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调整审批表》(见附件4,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学院认定工作组。

5.学院认定工作组复核阶段(925日-107日)

学院认定工作组结合申请学生提交信息、书面材料等,对认定评议小组的初步认定结果进行审核。认定等级有异议的学生,需对学生实际情况进行核实后给出学院意见,在扬华素质网后台对学生认定等级进行调整,并将学院参加认定学生的初步认定结果通过适当方式在全院范围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系统上提交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6.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阶段(108日-1014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复核后的初步认定结果、书面异议材料,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确定申请学生最终认定结果,并以适当方式在全校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

三、注意事项

1.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和预科生)以及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2.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将应用于本研学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审办,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困类专项奖助学金评选请相关学生及时自愿参加。

3.认定工作采用信息系统科学计算法,网上信息系统调用学生填写各项信息计算并给出建议认定等级,因此学生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对计算结果影响较大,申请学生务必认真、客观、真实填写各项信息,辅导员老师务必认真审核学生填写信息是否真实准确。若发现申请学生提供虚假信息,将取消该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资格,终止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活动,情节严重的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4.学院认定工作组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审核认定时应着重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低保边缘人口、特困救助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贫困地区专项计划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5.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结果以网上审核为准,认定结果进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数据库。

6.本次认定工作结束后至明年7月期间,学生家庭经济的状况如果有重大改变,可申请对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进行调整。

原通知详见:http://xg.swjtu.edu.cn/web/Home/Detail?xvw34vmu=010j_M3=415cgedc-3iba-eb0a-a02a-0chb4dajj5ia.shtml


工作联系人:胡慧怡    028-66366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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