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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2022年高校毕业生第二批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日期:2022-11-02   点击数:  

生命学院2022届毕业生: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 2021310号)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开启2022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工作的资助申请工作。

一、申请条件

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所有2022年高校毕业生。(毕业生指的是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一)申请行业类别

1.就业在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指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企业等。在县城中学、县城医院以及县政府派出街道(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工作等可以纳入补偿代偿申请范围。

2.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主要指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考虑到上述行业分布广、地区跨度大及流动作业性强,工作现场可以包含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政府所在地。

3.对于化工、电力、航天、邮政、交通、机械制造、冶炼加工、土建施工、高新科技等艰苦行业第一线,补偿或代偿申请人应出具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乡镇以下的相关就业证明,即上述行业工作现场不包含县政府所在地。

4.通讯、金融、烟酒、房地产等行业不属于补偿代偿申请范围。工作单位或现场在县政府所属局委办等机关单位、地级市市辖区及以上城市所辖街道(社区)的,不在补偿代偿申请范围。

(二)地域划分

1.符合上报的西部12省包括:云南、贵州、四川、重庆、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西藏、内蒙古和广西。

2.符合上报的中部10省:河北、河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和海南。

3.不符合上报的东部9省:山东、辽宁、北京、天津、江苏、浙江、上海、广东、福建,以及工作地点位于中西部地区国家级新区范围内。

4.唯有远洋航海、海上救助及海上平台可以突破中西部地区地域限制(提供具体工作的船名和平台名等),山东、广东等东部省份欠发达地区不在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范围内。

5.西藏自治区的拉萨市城关区、堆龙德庆区所属街道及达孜区德庆镇属拉萨市城区,不予批准;西藏自治区其他地区均符合补偿代偿工作地点要求。

二、申请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两份,打印件),详见附件1要求:已签订的服务年限必须在三年以上(含三年)。毕业时间必须为当年时间。实际应缴纳学费金额申请补偿/代偿金额由学院填写。就业单位详细地址务必填写实际工作地点地址(以X省、X自治区开头),按“··省(区、市)····县(市、区)··镇(乡)··顺序填写,尽可能落实到乡镇一级,就业单位名称如果存在二次定岗,应填写实际工作的二次接收单位名称,并提供二次分配就业证明两份(打印件)。家庭地址邮编、就业单位邮编务必填写详细。不存在二次定岗的,提交就业证明两份(打印件),详见附件2

2.毕业生本人与就业单位签署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两份,复印件)。

要求:签订工作年限页清楚明确,工作地址、工作岗位清晰明确。

3.就业证明(或二次分配就业证明,详见附件3,两份,打印件)。

要求:对存在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接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符合在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二次分配证明按“··省(区、市)····县(市、区)··镇(乡)··填写,尽可能落实到乡镇一级。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牧团场就业的,应尽量把实际工作地点落实到连(队)。该材料两份,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4.根据需要,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有关证明材料(两份)。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汇款确认书(附件4、银行卡复印件(各一份)。

6.填写第二批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电子版,本科生附件5,研究生附件6

三、申请方式和截止日期

1.请符合申请条件且有意愿提交申请的2022届毕业生联系2022届毕业生辅导员,提交相关材料,同时在扬华素质网提交申请,辅导员联系方式如下:

本科:冯老师(028-66366830)、研究生:饶老师(028-87603202

上述纸质申请材料请于2022119日中午1200前提交至辅导员老师处,由2022届毕业班辅导员提交至学院,学院将汇总符合申请条件的2022届毕业生申请材料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后提交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2.学生还需扫码填写本通知中的问卷星:2022年毕业生第二批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信息收集。

         四、需要注意的问题

1.工作具有流动性的行业在就业证明中至少应当罗列2-3个详细工作地点。

2.由于政策规定无法签订三年以上工作协议的,需要提供:1.由就业单位提供政策文件名称、文件印发单位及签订工作协议方面的有关限制内容;2.毕业生需要书面承诺三年内不能离职离岗,就业单位对承诺书盖章确认。

3.选调生同学必须提供材料:1.工作派遣文件中,明确将学生分配至县级以下(不含县级)基层单位工作满三年。2.工作派遣文件中,将学生分配至县级以上(含县级)单位工作,但明确学生需在县级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满三年。此种情况应提供正式文件,或分配单位和服务单位盖章确认的二次分配就业证明(两种材料有其一即可)。

4.本科生和研究生补偿代偿的金额上限分别为12000元和16000元。

5.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高校毕业生,应按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如期还款。在确定获得代偿资格后,国家将分年度拨付代偿资金。未结清助学贷款的毕业生请诚实守信,按照约定归还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出现逾期者,学校将停止代偿。

6.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同学请关注扬华素质网学生工作部公告,在确定取得代偿资格后,应及时主动与学院联系,更新个人信息,加入QQ856478759,确保代偿经费能及时无误地发放。

7.报送材料要求真实、准确、规范和翔实。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并接受惩罚;对提供证明材料缺失不全的毕业生,学院应通知学生及时补齐相关证明后再行上报,不能补齐的不予报送。学院还要做好学生申请材料的存档备份工作。

8.毕业生汇款账户确认书卡号需和问卷星填写一致,且为非信用卡账户,为三次代偿金拨付的账户,请毕业生务必保管好,一旦账户异常或变更,请及时联系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9.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2年毕业生,未能在1120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地点或未实际到岗,必须和正常就业毕业生一同在20221120日前申报,并在2023年基层就业毕业生开始申报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前申请复核。

10. 原通知详见

http://xg.swjtu.edu.cn/web/Home/Detail?xvw34vmu=010j_M3=bd1cjhgd-4525-e5c5-a252-ghjgche1h4d1.shtml

工作联系人:冯姝雅028-66366830

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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