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学院本科2020级同学:
按照《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优秀毕业生评审管理办法》(西交校学生〔2023〕1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了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激励作用,学校决定在2022年9-11月组织开展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省级优秀毕业生:10名
校级优秀毕业生:24名
二、评选条件
根据《评审管理办法》(附件1)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热爱母校,积极践行“竢实扬华,自强不息”的交大精神和“精勤求学,敦笃励志,果毅力行,忠恕任事”的交大校训;
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无未解除的纪律处分;
4.学习勤奋,学业优秀,前三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平均成绩年级专业排名在30%以内;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积极向上,崇尚美德,乐于奉献;
6.曾获得校级(竢实扬华奖章、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十佳”团支部书记、优秀共青团干部、明诚奖、优秀共青团员)及以上级别荣誉称号;
7.曾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专项奖助学金或综合奖学金。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省级优秀毕业生”除具备“校级优秀毕业生”的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前三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平均成绩年级专业排名在15%以内,在校期间无不及格课程记录,未受过纪律处分。
2.曾获得校级(竢实扬华奖章、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十佳”团支部书记、优秀共青团干部)及以上级别荣誉称号(不含明诚奖和优秀共青团员)。
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城乡基层和重点领域等就业的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对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可直接推荐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
三、评选流程
(一)学生线下申请、班级民主评议(9月28日-10月10日)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辅导员提出申请,对照评选条件,准备相应支撑材料。各学生奖励评议小组组长(辅导员)深入班级,组织全体成员开展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评议,确定拟推荐人选,报学院学生工作组。
(二)学生网上提交申请(10月11日-10月13日)
根据评议结果,学生登录本人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评优管理”—“学生评优管理”模块,按照评选要求,如实、认真地填写网上申请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提交(提交后请再次登录个人后台进行复核,确保申请提交成功)。
“省级优秀毕业生”拟推荐人选需院评审小组在“校级优秀毕业生”拟推荐人选中评议产生,学生只需申请“校级优秀毕业生”即可。
(三)学院学生工作组审核(10月14日-10月18日)
学院学生工作组审核班级推荐学生材料,对照评选条件,逐一审查学生是否达到评选条件、支撑材料是否真实、在校期间是否有违纪行为、材料填写是否规范等,报学院评审小组。
(四)院评审小组评审(10月19日-10月25日)
学院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议,审查评选流程是否符合规范,确定“省级优秀毕业生”和“校级优秀毕业生”拟推荐人选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
“省级优秀毕业生”拟推荐人选,应将其主要申请材料,如在校期间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平均分和排名、奖励情况等一并公示。
(五)学校评审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报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获奖人选名单,“省级优秀毕业生”材料报省教育厅审批。
四、材料清单
1.民主评议后,请各班以班为单位,填写《生命学院2023届本科生优秀毕业生拟推荐人选基本信息汇总》(附件2),于2023年10月13日下午17:00前发送至辅导员处。
2.学院公示结束后,本科生“优秀毕业生”拟推荐人选的所有支撑材料(奖助学金、荣誉称号证书复印件、教务处“主修专业完整成绩单(全部成绩记录=存档成绩)”原件)纸质版,同封面左上角装订(附件3);
3.《四川省普通高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和《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优秀毕业生审批表》待内容无误后,由学院统一打印,学生签字。
五、注意事项
1.本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在线上进行,评审结果以线上审批结果为准。
2.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系统操作参考《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学生评优管理模块操作流程》,见附件4。
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工作组
2023年9月28日